我公司《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新证换领公告
发布人:红景天传媒 发布时间:2023-03-01 浏览次数:389次

即日,我公司《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新证已换领完毕,有效期为:2023.2.27-2025.2.26。

       根据国务院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影视制作业务的机构,必须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制作经营许可证由国家广电总局统一印制,未取得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或个人不得从事任何广播电视节目影视制作业务。

    十余年的发展,我们迈出了万里长征的第一小步。影视的世界,才刚刚向我们展现了冰山一角,却已让世界天翻地覆,在其面前,我们仍很渺小。

影视节目制作许可证,既是一张带领我们走向影视文化产业的通行证,也是一份鞭策,一份激励!红景天传媒,是一个实现红景天家人梦想的舞台,也是一个帮助客户与合作伙伴实现梦想的舞台,我们将继续品质与服务,为用户能够得到更加合法正规、完美的视频体验和行业的正规化发展贡献自身的力量!